动静脉留置针
注册证编号
国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3151227号(更)
型号规格
笔杆型、蝴蝶型、加药口型、防逆流一型、防逆流二型,静脉针: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3.3、3.4mm
结构及组成
由针管、针管座、套管、套管座、回流器、蝴蝶翼、加药口、瓣膜组成。
适用范围
用于留置在人体动静脉血管内,作为多次、持续输液、输血或注射药物用。
备注
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由“江西国药华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华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证由“国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3151227号”变更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3151227号(更)”,原证自发证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