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锁髓内钉
注册证编号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460189号(更)
注册人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100号2幢201-220
生产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100号2幢201-220
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分自锁带锁髓内钉和绞锁带锁髓内钉两种,自锁带锁髓内钉由内钉、外钉、螺钉组成;绞锁带锁髓内钉由髓内钉和螺钉组成,螺钉分横锁螺钉、拉力螺钉、髁螺钉、封帽螺钉和防旋螺钉。采用GB4234规定的不锈钢和GB/T13810规定的Ti6Al4V钛合金制造,钛合金产品表面经阳极氧化。非灭菌包装。
适用范围
该产品适用于股骨干骨折、胫骨干骨折、股骨颈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或合并股骨干骨折、股骨髁上骨折、股骨髁间骨折或合并股骨干骨折、肱骨干骨折内固定。
备注
生产者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大厦4号楼804B”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100号2幢201-220”;生产场所地址由“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科创六街100号B座201-220”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100号2幢201-220”。注册证由“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460189号”变更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460189号(更)”,原证自发证之日起作废。2013年10月10日同意更正注册号、规格型号内容,2013年7月4日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附页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