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眼部保护敷贴
注册证编号
吉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40146号
型号规格
Ⅰ型 双眼(21.5cm×8.5cm)、Ⅰ型 双眼(20.0cm×7.5cm)、Ⅰ型 单眼(6.0cm×6.0cm)、Ⅰ型 单眼(8.0cm×6.0cm)、Ⅱ型 双眼(21.5cm×8.5cm)、Ⅱ型 双眼(20.0cm×7.5cm)
结构及组成
结构:Ⅰ型:由医用水凝胶、非织造布、医用胶带和隔离膜构成。Ⅱ型:由医用水凝胶、非织造布和医用胶带、隔离膜和粘扣组成。性能:1 水凝胶的含水量:含水量应不小于50%。2 水凝胶的交联度:交联度应不小于65%。3 水凝胶的厚度:不小于1mm。4 水凝胶的尺寸:依据规格进行检测,误差范围±10%。5 所复合医用胶带的持粘性:滑落不超过2.5mm。6 所复合医用胶带的剥离强度:每厘米宽度所需的平均力应不小于1.0N。7 所复合医用胶带的水蒸汽透过性:每24h水蒸汽渗透应不小于500g/m2。8 所复合粘扣带的剥离强度:不小于1.6N/cm。9 所复合的非织造布带与粘扣带的结合牢固度:垂放不小于6小时。10 双面胶带的持粘性:滑落不超过2.5mm。11 双面胶带的剥离强度:每厘米宽度所需的平均力应不小于1.0N。12 水凝胶的灼烧残渣:灼烧残渣应小于2.0%。13 水凝胶的重金属含量:重金属含量应小于10μg/g。14 水凝胶的酸碱度:检验液与空白对照液比较差值不得大于1.5。15 产品的无菌:医用眼部保护敷贴应无菌。16 水凝胶、所复合医用胶带的细胞毒性:细胞毒性反应不大于2级。17 水凝胶、所复合医用胶带的皮肤刺激性:无皮肤刺激反应。18 水凝胶、所复合医用胶带的皮肤致敏性:无皮肤致敏反应。
适用范围
用于麻醉、深度昏迷、面部神经麻痹等眼睑闭合不完全患者及头面部、口腔、耳鼻喉手术患者的眼部护理,保湿、防干、阻隔异物和强光,预防暴露性角膜炎及避免眼部不适;用于眼部冷敷、局部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