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壳体(DC-50型不含)、超声雾化器、水疗冲洗装置、温度控制器、液位控制器、加热装置、DCX隔离套、热风烘干装置、座垫加热装置、液晶显示屏(DC-50、DC-100型不含)、红光发生装置(DC-50、DC-100、DC-200型不含)、臭氧发生器、漏电保护器、防电墙组成。产品的超声工作频率应为1.7MHz±10%;雾化器最大雾化率应≥2ml/min;产品应具有液体超温保护装置、热风超温保护装置、座垫超温保护装置,DC-200、DC-300型还应具有低水位报警装置;产品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0.5h,DC-200、DC-300型还应具有定时功能;产品臭氧发生器出气口臭氧浓度应不小于100ppm;红光发生装置发光管的波长范围为655nm±10nm;红光发生装置的照射距离为2cm时,连续照射方式下,辐射强度大于0.5mW/cm2;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