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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雾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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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60619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60619号
注册人住所
宁波市镇海贵驷工业小区
生产地址
宁波市镇海贵驷工业小区
产品名称
药物雾化器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A型、B型、C型
结构及组成
A型由雾化杯、咬嘴、导管组成,B型由雾化杯、面罩、导管组成,C型由雾化杯、咬嘴、面罩、导管组成。雾化器壳体、咬嘴应采用聚丙烯材料制成,面罩、导管、垫片采用聚氯乙烯材料制成。雾化器在工作状态下各零部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和松动脱落,在工作气源压力0.3±10%MPa时最大雾化量应不小于0.1ml/min;咬嘴应无皮肤刺激、无口腔粘膜刺激、无致敏,细胞毒性应不大于Ⅰ级;产品应无菌,环氧乙烷灭菌后放置7天,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适用范围
供呼吸道患者作药物气溶吸入治疗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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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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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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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1-11-15
有效期至
2015-11-1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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