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情况
1.产品技术要求中新增条款:
2.3 PH值 理论PH7.0+/-0.3。
3.3 PH值 用PH计测PH值,结果同2.3。
2.产品技术要求中变更条款:
无菌要求变更为“2.6 无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828”中一般检验水平Ⅰ抽样,符合接受质量限AQL0.65。”
细菌生长条件及特性变更为“恒温箱,35±2℃,24-48小时培养,鼠伤寒沙门菌、弗氏志贺菌、奇异变形杆菌生长良好,大肠杆菌部分至完全抑制,粪肠球菌完全抑制。”
稳定性变更为“培养基贮存在2-8℃生产日期后的90天内,鼠伤寒沙门菌、弗氏志贺菌、奇异变形杆菌生长良好,大肠杆菌部分至完全抑制,粪肠球菌完全抑制。”
3 .产品技术要求中,检验方法部分的无菌要求、标准菌株配置、具体操作及菌液配比表、读数结果表内容作相应变更。
具体变更内容见附件(共2页)。;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62400320”注册证共同使用;2017-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