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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甲状腺激素(TSH)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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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桂械注准20232400265
注册人名称
桂械注准20232400265
注册人住所
南宁市国凯大道东21号3号厂房,4号厂房2楼西区,6号厂房1楼、3楼、4楼、5楼
生产地址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东21号6号厂房
产品名称
促甲状腺激素(TSH)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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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
R1:含0.1M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的分析缓冲液 M:0.4mg/mL已偶联TSH抗体的磁微粒溶于0.1M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缓冲液中 R2:0.5μg/mL已标记吖啶酯的TSH抗体溶于0.01M磷酸盐缓冲液中 校准品(选配):TSH抗原溶于0.01M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缓冲液中 质控品(选配):TSH抗原溶于0.01M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缓冲液中 注:1.校准品可溯源至参考物质促甲状腺素国家标准品150530。 2.校准品、质控品中的抗原均来源于基因重组。 3.组分M、R2中的抗体均来源于基因重组。 4.校准品标示值详见校准品二维码。 5.质控品标示值详见质控品二维码。 6.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互换、混用。 7.实验操作中可能需要但未提供的配套试剂(应为已通过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产品): 1)样本稀释液(桂南械备20230020) 2)清洗液(桂南械备20230019) 3)预激发液(桂南械备20230021) 4)激发液(桂南械备20230022)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中促甲状腺素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垂体-甲状腺功能。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储存条件:2℃~8℃密封保存。 2.有效期:未开瓶试剂盒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5个月,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28天。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2℃~8℃可以保存28天。 3.运输应在2℃~8℃低温条件下进行。 4.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详见包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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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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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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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1-29
有效期至
2028-11-2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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