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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体式牙科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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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沪械注准20152550121
注册人名称
沪械注准20152550121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50号623室
生产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胜村607号1号楼两楼和三楼301室
产品名称
连体式牙科治疗设备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FJ24、FJ24A、FJ24B、FJ24C
结构及组成
产品牙科治疗机、电动牙科椅组成;牙科治疗机由高速涡轮手机、气马达手机、口腔灯、观片灯、器械盘、三用喷枪、吸唾器、强力吸引器、漱口给水装置、漱口痰盂、净水供水装置、气控脚开关、固体收集装置、地箱组成;其中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灯应为具有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对患者口腔进行诊断、治疗、手术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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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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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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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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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5-02-17
有效期至
2020-02-16
变更情况
注册人住所由“上海市闸北区江场三路211号一楼101室”变更为“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50号623室”。;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52550121”注册证共同使用。;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