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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金属支架可摘义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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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30420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30420号
注册人住所
杭州市和睦路555号2-16幢2楼210室
生产地址
杭州市和睦路555号2-16幢2楼210室
产品名称
铸造金属支架可摘义齿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Ⅰ型、Ⅱ型、Ⅲ型
结构及组成
全口可摘义齿(Ⅰ型)采用树脂牙和造牙粉材料加工而成,铸造金属支架(Ⅱ型)主要由金属合金铸造加工制成,局部可摘义齿(III型)是在II型的基础上增加义齿、造牙粉等材料加工而成。产品所采用的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50HV;产品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不应有锋棱、毛刺、斑痕、凹痕、裂痕、缺损等缺陷;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μm;产品若配有烤瓷牙,则在耐急冷急热试验时不得出现裂痕;产品所用原材料应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适用范围
产品主要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青少年恒牙尚未发育完全,牙髓腔宽大者。2)牙周疾病不宜修复者。3)严重深覆牙合、咬合紧者; 4)对支架材料有特殊过敏反应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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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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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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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09-09-09
有效期至
2013-09-0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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