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数据库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检测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注册证信息下载
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162400552
注册人名称
浙械注准20162400552
注册人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99号
生产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99号、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金达南路1228号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检测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30mL(试剂1:1×24mL + 试剂2:1×6mL)、50mL(试剂1:1×40mL + 试剂2:1×10mL)、75mL(试剂1:1×60mL + 试剂2:1×15mL)、100mL(试剂1:2×40mL + 试剂2:1×20mL)、100mL(试剂1:1×80mL + 试剂2:1×20mL)、200mL(试剂1:2×80mL + 试剂2:2×20mL)、150mL(试剂1:2×
结构及组成
试剂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 、L-天门冬氨酸钾、苹果酸脱氢酶(MDH)、乳酸脱氢酶(LDH)、羊抗人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胞浆同工酶(sAST)抗体;试剂2:α-酮戊二酸、 还原型辅酶Ⅰ(NADH);校准品: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磷酸盐缓冲液;质控品:磷酸盐缓冲液、氯化钠、葡萄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具体内容详见说明书)
适用范围
用于人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mAST)活性的体外定量测定。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3-29
有效期至
2026-03-01
变更情况
1.适用机型:增加“美康:MS-420P、MS-400P、MS-380P、MS-420、MS-400、MS-380;日立008ɑ”生化分析仪。 2.核发变更后的产品技术要求和说明书。 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产品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