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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酐测定试剂盒(肌氨酸氧化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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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32401510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32401510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二十一层
生产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
产品名称
肌酐测定试剂盒(肌氨酸氧化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规格1 R1:4×60 mL,R2:4×20 mL;规格2 R1:1×60 mL,R2:1×20 mL;规格3 1680测试/盒;规格4 420测试/盒;规格5 1660测试/盒;规格6 415测试/盒;规格7 2720测试/盒;规格8 680测试/盒;规格9 R1:2×30 mL,R2:2×10 mL;规格10 320测试/盒;校准品(选配)校准品1:1×1 mL,校准品2:1×1 mL;质控品
结构及组成
R1:TOOS(2.0 mmol/L)、肌酸酶(30 kU/L)、肌氨酸氧化酶(10 kU/L)、抗坏血酸氧化酶(2 kU/L)、过氧化物酶(5 kU/L)、HEPES 缓冲液; R2:4-氨基安替比林(3 mmol/L)、肌酐酶(200 kU/L)、HEPES 缓冲液、NaN 3 (0.9 g/L); 校准品:肌酐、ProClin 300(<0.04%); 质控品:肌酐、ProClin 300(<0.04%);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或尿液中肌酐(Cr)的含量,临床上主要作为肾功能的评价指标之一。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检测试剂 - 未开封的试剂盒在 2℃~8℃条件下保存,效期为 18 个月。 - 试剂机载(2℃~15℃)有效期为 4 周。 - 试剂开封后在 2℃~8℃条件下可保存 8 周。 2. 产品校准品、质控品 - 开封后在 10℃~30℃条件下可保存 8 小时。 - 开封后在 2℃~8℃条件下可保存 4 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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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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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9-08
有效期至
2028-09-07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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