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酐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注册人住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18号长沙E中心二期A5栋3层302号房
生产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18号长沙E中心二期A5栋3层302号房
型号规格
20测试/盒、50测试/盒、100测试/盒;校准品(选配):3×1.0mL(水平1:1.0mL;水平2:1.0mL;水平3:1.0mL);质控品(选配):2×3.0mL(水平1:3.0mL;水平2:3.0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R1:包被兔抗肌酐多克隆抗体的磁性微粒≥0.1 mg/mL、Tris缓冲液50 mmol/L、防腐剂(普瑞克宁300)0.05%(终液pH 7.2-9.0);试剂R2:肌酐-碱性磷酸酶标记物≥1KU/L、Tris缓冲液50 mmol/L、防腐剂(普瑞克宁300)0.05%(终液pH 7.2-9.0);校准品(选配):Tris缓冲液50 mmol/L、防腐剂(普瑞克宁300)0.05%、肌酐(化学合成),浓度见标示值(终液pH 7.2-9.0);质控品(选配):Tris缓冲液50 mmol/L、防腐剂(普瑞克宁300)0.05%、肌酐(化学合成),浓度见标示值(终液pH 7.2-9.0)。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肌酐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密闭贮存于2℃~8℃、不可冷冻,有效期为18个月;校准品、质控品密闭贮存于2℃~8℃或-20℃,有效期为18个月;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开封后在2℃~8℃密闭贮存环境下,有效期为30天。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详见标签。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4-02-04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址由“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18号长沙E中心二期A5栋3层302号房”变更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18号长沙E中心二期A5栋3层302号房、1层101-2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