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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酮(Prog)测定试剂盒(直接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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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22401997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22401997
注册人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六412号房
生产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六412号房
产品名称
孕酮(Prog)测定试剂盒(直接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50人份/盒、10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试剂:磁微粒(M):含包被有Prog抗原约0.1mg/mL磁微粒、0.02M的PBS缓冲液、蛋白保护剂、表面活性剂、0.1%的Proclin 300;结合物(R1):含0.1μg/mL标记吖啶酯的羊抗Prog单克隆抗体复合物、0.02M的PBS缓冲液、蛋白保护剂、表面活性剂、0.1%的Proclin 300;校准品:校准品1:含0 nmol/L的重组Prog抗原、0.06M的PBS缓冲液、蛋白保护剂、0.1%的Proclin950的冻干品;校准品2:含160-190nmol/L重组Prog抗原、0.06M的PBS缓冲液、蛋白保护剂、0.1%的Proclin950的冻干品。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中孕酮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先兆流产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于2℃~8℃密闭保存,严禁冷冻,有效期为12个月;试剂在室温(21℃~28℃)条件下可保存7天;仪器试剂盘制冷状态正常时,试剂开瓶后在机(2℃~8℃)可保存30天。校准品于2℃~8℃密闭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校准品在室温(21℃~28℃)条件下可保存7天;使用前需使用1.0mL纯化水复溶,开瓶复溶后在2℃~8℃可保存30天,在室温(21℃~28℃)条件下可保存3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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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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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11-01
有效期至
2027-10-31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3-02-16 变更内容:1、变更申请人住所由“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六412号房”变更为“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2450号环创园B7栋301、302、303、304号房”。2、变更生产地址由“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六412号房”变更为“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2450号环创园B7栋301、302、303、304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