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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蛋白酶原Ⅰ/胃蛋白酶原Ⅱ检测试剂盒(干式荧光免疫层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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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桂械注准20232400083
注册人名称
桂械注准20232400083
注册人住所
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4栋3层东侧
生产地址
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4栋3层东侧
产品名称
胃蛋白酶原Ⅰ/胃蛋白酶原Ⅱ检测试剂盒(干式荧光免疫层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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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
1.胃蛋白酶原Ⅰ/胃蛋白酶原Ⅱ试剂卡(包装规格对应数量) 试剂卡由试剂条、卡壳组成,其中试剂条由以下4个部分组成: 1)硝酸纤维膜:PGⅠ鼠单抗1(有效含量约0.35μg/人份)、PGⅡ鼠单抗1(有效含量约0.35μg/人份)和羊抗鸡IgY(有效含量约0.35μg/人份) 2)结合垫:标记PGⅠ鼠单抗2的荧光微球(标记抗体有效含量约0.070μg/人份)、标记PGⅡ鼠单抗2的荧光微球(标记抗体有效含量约0.070μg/人份)和标记鸡IgY的荧光微球(标记抗体有效含量约0.035μg/人份) 3)样品垫 4)吸水纸 2.稀释液主要成分:PBS(10 mmol/L)、ProClin300,pH=7.4±1; 50人份以下/盒:2 mL/瓶×1 50人份/盒:5 mL/瓶×1或2 mL/瓶×2 100人份/盒:6 mL/瓶×1或2 mL/瓶×3; 3.其他组成:说明书(1份)、吸管(选配)、校准曲线(二维码)。 注: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以互换。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全血、血浆、血清中胃蛋白酶原Ⅰ/胃蛋白酶原Ⅱ的含量,临床上用于评价胃泌酸腺细胞功能和胃底粘腺病变。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通用规格以及LS-1000/1100/2000/2100/4000/7000/7100配套包装规格:试剂盒在4℃~30℃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试剂卡为独立包装,10℃~30℃条件下,卡条开封后应在1小时内使用。 LS-3000/3100/3008/3108/3200/3208/7800/7808配套包装规格:试剂盒在4℃~30℃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试剂条开封后,在10℃~30℃条件下,暴露在空气中的累计时长不超过24小时,未使用完的试剂建议使用试剂盒内的包装袋密封保存,在10℃~30℃条件下,最长不超过15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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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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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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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5-05
有效期至
2028-05-0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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