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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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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川械注准20162400007
注册人名称
川械注准20162400007
注册人住所
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号
生产地址
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号W2、W7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R1)60mL×4 试剂2(R2)60mL×1; 试剂1(R1)50mL×4 试剂2(R2)50mL×1; 试剂1(R1)60mL×3 试剂2(R2)45mL×1; 试剂1(R1)40mL×4 试剂2(R2)20mL×2; 试剂1(R1)72mL×2 试剂2(R2)18mL×2; 试剂1(R1)60mL×2 试剂2(R2)15mL×2; 试剂1(R1)40mL×1 试剂2(R2)10mL×1; 500测试×1;500测试×2;500测试×4; 400测试×1;400测试×2;400测试×4; 300测试×1;300测试×2;300测试×4; 200测试×1;200测试×2;200测试×4。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1): 氧化型辅酶Ⅰ(NAD) 2.65g/L 已糖激酶(HXK) 10KU/L 鼠抗人CK-MM单抗 1.8mL/L 试剂2(R2): 磷酸肌酸(CrP) 51g/L 葡萄糖 6g/L 二磷酸腺苷(ADP) 7.5g/L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H) 30KU/L *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互换和混用。 可配套以下产品使用: 朗道肌酸激酶同工酶质控品。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封试剂盒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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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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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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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1-05
有效期至
2026-01-04
变更情况
有2022年8月9日变更文件:1、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变更为: 未开封试剂盒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30天。 2、产品说明书变更情况详见《四川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说明书变更情况对比表》。 3、产品技术要求变更情况详见《四川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变更情况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