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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羟基维生素D检测试剂盒(均相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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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222401867
注册人名称
苏械注准20222401867
注册人住所
南京江北新区华康路142号加速器三期A02栋2层南侧
生产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华康路142号加速器三期A02栋2层南侧
产品名称
25-羟基维生素D检测试剂盒(均相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5 人份/盒、2×5 人份/盒、4×5 人份/盒、5×5 人份/盒、15人份/盒、25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试剂组分(冻干):DNA1标记的25-OH VD-BSA(10ng/人份)、DNA2标记的25-OH VD抗体(重组IgG)(20ng/人份)、吖啶酯标记的DNA3(≤0.45pmol/人份)、氧化石墨烯(GO)结合抗氧化剂(AOD)(≤0.45μg/人份)、3-(N-吗啡啉)丙磺酸(约3mmol/L)、3-(N-吗啡啉)丙磺酸钠(约0.3mmol/L)、防腐剂(P300)(0.1%)。另外,还配有主曲线卡(含产品定标主曲线)。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血浆中的25-羟基维生素D(25-OH VD)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30℃避光保存有效期18个月,试剂即开即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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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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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9-18
有效期至
2027-10-17
变更情况
2023-09-18包装规格变更 由“5人份/盒、2×5人份/盒、4×5人份/盒、5×5人份/盒”变更为“5 人份/盒、2×5 人份/盒、4×5 人份/盒、5×5 人份/盒、15人份/盒、25人份/盒”产品储存条件和/或有效期变更 由“2~30℃避光保存有效期6个月,试剂即开即用。”变更为“2~30℃避光保存有效期18个月,试剂即开即用。”适用仪器变化 由“南京浦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HSCL-5000)。”变更为“南京浦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HSCL-5000)、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HSCL-7000)。”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变化 由“技术要求、说明书变更情况对比表原条款及内容”变更为“技术要求、说明书变更情况对比表修改后条款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