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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天门冬氨酸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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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鲁械注准20152400010
注册人名称
鲁械注准20152400010
注册人住所
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厦A座
生产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厦A座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天门冬氨酸底物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1×20mL R2:1×5mL; R1:4×20mL R2:2×10mL; R1:4×35mL R2:2×18mL;R1:1×40mL R2:1×10mL; R1:2×40mL R2:2×10mL;R1:2×40mL R2:1×20mL; R1:4×40mL R2:4×10mL;R1:4×40mL R2:2×20mL; R1:4×40mL R2:1×40mL;R1:6×40
结构及组成
R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100mmo1/L)、L-天门冬氨酸(240mmo1/L)、苹果酸脱氢酶(MDH)(420U/L)、乳酸脱氢酶(LDH)(600U/L) R2: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缓冲液(100mmo1/L)、L-天门冬氨酸(240mmo1/L)、苹果酸脱氢酶(MDH)(420U/L)、乳酸脱氢酶(LDH)(600U/L)、还原型辅酶Ⅰ(NADH)(0.18 mmo1/L)、α-酮戊二酸(12mmo1/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封试剂避光保存于2~8℃,有效期12个月;试剂开封后避光保存于2~8℃,在无污染情况下有效期1个月;试剂不可冰冻。生产日期、效期至见标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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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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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1-07
有效期至
2025-01-06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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