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60642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60642号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邵巷村姚北工业区经三路102号
生产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邵巷村姚北工业区经三路102号
型号规格
GZ-GL-1、GZ-GL-2、GZ-GL-6、GZ-GL-7、GZ-GL-8;GZ-GL-3、GZ-GL-3(A)、GZ-GL-3(B);GZ-GL-4、GZ-GL-4(A)、GZ-GL-4(B)、GZ-GL-5、GZ-GL-5(A)、GZ-GL-5(B)、GZ-GL-9。
结构及组成
呼吸过滤器由上盖、吸水纸、聚丙烯膜、下盖组成。各型号具体结构图示应符合标准要求。在空气流量为50ml/min下,测定1min内对空气中0.5μm以上微粒滤除率应不小于90%。泄漏速率应不超过25mL/min。在流量30L/min条件下,对空气的阻力应小于0.3kp压力。呼吸过滤器在潮气量为250mL条件下,水分损失应不低于15.0mg/L;呼吸过滤器在潮气量为500mL条件下,水分损失应不低于20.0mg/L。产品应无菌、无急性全身毒性,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适用范围
产品用于呼吸机及麻醉机管路中过滤0.5um以上细菌、微粒及增加气体湿化程度,也可以在肺功能检查时与肺功能检查设备配套使用,用于过滤病人带有0.5um以上细菌病原体的飞沫等有害物质来保护肺功能检查设备。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严禁将本产品连同传统加湿器或喷雾器使用:2)产生过多分泌物的患者慎用; 3)麻醉机或呼吸机的潮气量大于1L或小于0.15L时不适用; 4)有肺顺应性差、有阻塞性通气障碍患者慎用; 5)婴幼儿患者慎用; 6)医务人员认为不适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