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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额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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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新械注准20202070011
注册人名称
新械注准20202070011
注册人住所
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粤丰城市广场A栋四楼
生产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粤丰城市广场二期P栋
产品名称
红外额温计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HY-FNT-01、HY-FNT-03、HY-FNT-06、HY-ET-07。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外壳、电路板、温度测量部件、显示屏、电源等组成,其中温度测量部件含有红外温度传感器、供电电路、测量电路。
适用范围
通过测量额头的热辐射来显示被测对象的体温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产品有效期为5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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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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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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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4-02
有效期至
2020-10-01
变更情况
2020/5/21,新增同一注册单元型号规格:HY-FNT-03、HY-FNT-06、HY-ET-07。 产品技术要求:与HY-FNT-01产品技术要求合并(见附件),已核发的HY-FNT-01产品技术要求同时废止收回。 产品有效期:产品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