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医用供氧管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卫公路9299弄50号1层
生产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卫公路9299弄50号、49号(除2层北侧外)
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由进鼻导管、调节环、三通、供氧导管及喇叭接头组成。供氧管采用符合GB15593的聚氯乙烯塑料制成。
适用范围
与适宜的氧气源连接,供临床病人经鼻输氧时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有效期2年。
变更情况
注册人住所变更为: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卫公路9299弄48号、49号、50号、65号、66号。;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202080235”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