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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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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豫械注准20172640429
注册人名称
豫械注准20172640429
注册人住所
长垣县满村工业区
生产地址
长垣县满村工业区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型号:平面系带型、平面挂耳型;规格:17cm×17cm、16cm×14cm、15cm×13cm;
结构及组成
本产品由口罩体(含鼻夹)和口罩带组成,口罩体由医用无纺布和熔喷布加工制成。产品应无菌。经环氧乙烷灭菌后,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一次性使用。
适用范围
供临床各类人员在非有创操作过程中佩带,覆盖住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颌,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颗粒物的直接透过提供一定的物理屏障。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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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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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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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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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8-18
有效期至
2022-06-1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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