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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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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32400080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32400080
注册人住所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高新区中小企业孵化园11栋
生产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高新区中小企业孵化园11栋(委托生产)
产品名称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A型:30测试/盒、50测试/盒、100测试/盒、200测试/盒。B型:24测试/盒、48测试/盒。
结构及组成
高值和低值校准品(选配):含0.5%BSA、0.05%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0.15M,PH7.5)及不同含量的ACTH抗原(浓度分别为17.0pg/mL、150.0pg/mL)。质控品1,2:含0.5%BSA、0.05%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0.15M,PH7.5)及不同含量的ACTH抗原(浓度分别为17.0pg/mL、150.0pg/mL)。ACTH抗试剂:异硫氰酸荧光素(FITC)标记的小鼠单克隆抗ACTH抗体(0.5µg/mL),碱性磷酸酶(AP)标记的小鼠单克隆抗ACTH抗体(0.5µg/mL),含0.5%牛血清白蛋白(BSA)的Tris缓冲液(0.15M,PH8.0),0.05%proclin300。磁微粒试剂:磁微粒与羊抗FITC抗体连接物浓度为0.1mg/mL,含5%BSA、0.2%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0.1M,PH8.0)PH8.0)。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2~8℃保存,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液体试剂开瓶后应在1个月内使用,2~8℃保存;本试剂盒中含有的校准品、质控品为冻干品,使用前按要求复溶并分装,在7天内使用,2~8℃保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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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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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1-19
有效期至
2028-01-1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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