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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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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152401115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152401115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二十一层
生产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
产品名称
血清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50测试/盒;100测试/盒;2×100测试/盒;5×100测试/盒。
结构及组成
由磁性微球、发光标记物、荧光素标记物、低点校准品、高点校准品和质控品组成。
适用范围
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内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储存在2℃~8℃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未开封有效期为12个月,开封后有效期不少于28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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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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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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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5-10-20
有效期至
2025-05-11
变更情况
2020-05-14: 1、注册人住所由“深圳市坪山新区金沙社区金辉路16号”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16号”。 2、生产地址由“深圳市坪山新区金沙社区金辉路16号”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16号”。 2020-05-14: 注册产品技术要求中所设定的项目、指标、试验方法由“/”变更为:“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发生变更,变更内容见附页1(共3页)。”; 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