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液酸(SA)测定试剂盒(酶速率法)
注册人住所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17栋301-12、401-2号
生产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17栋301-12、401-2号
型号规格
R1:30ml×1,R2:10ml×1;R1:60ml×1,R2:20ml×1;R1:30ml×2,R2:10ml×2;R1:60ml×2,R2:20ml×2;R1:30ml×4,R2:10ml×4; R1:60ml×4,R2:20ml×4;R1:30ml×6,R2:10ml×6;R1:60ml×6,R2:20ml×6;校准品(选配):1ml×1
结构及组成
R1:Tris 100mmol/L、神经氨酸苷酶 1.0KU/L、乳酸脱氢酶 8.5 KU/L、N-乙酰神经氨酸醛缩酶 1.5KU/L;R2:Tris 100mmol/L、NADH 10mmol/L、N-乙酰神经氨酸醛缩酶 1.5KU/L;校准品:Tris 100mmol/L、唾液酸 60.0mg/dL、蔗糖 1.50%、氯化钠 0.90%、Proclin300 1‰、吐温20 2.00%、牛血清白蛋白 1.50%。
适用范围
用于检测人体血清中唾液酸的含量,临床上可作为一种非特异性炎症指标之一。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a.本试剂盒2~8℃可稳定一年。夏季运输注意冷藏,不得冷冻。
b.开瓶后2~8℃保存1个月。
c.冻干校准品复溶后2~8℃保存2天,-20℃保存30天。
变更情况
原注册证号:湘械注准2016240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