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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检测试剂盒(酶抑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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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162401345
注册人名称
苏械注准20162401345
注册人住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南路108号2号楼
生产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南路108号2号楼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检测试剂盒(酶抑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49ml/盒( R1:1×35ml、R2:1×14ml);70ml/盒(R1:1×50ml、R2:1×20ml;R1:2×25ml、R2:1×20ml; R1:2×25ml、R2:2×10ml);140ml/盒(R1:2×50ml、R2:2×20ml;R1:2×50ml、R2:1×40ml; R1:1×100ml、R2:1×40ml; R1:1×100ml、R2:2×20ml; R1:4×25ml、R2:2×20ml; R1:4×25ml、R2:4×10ml);280ml/盒(R1:4×50ml、R2:4×20ml;R1:2×100ml、R2:1×80ml; R1:4×50ml、R2:2×40ml;R1:5×40ml、R2:2×40ml; R1:4×50ml、R2:4×20ml;R1:2×100ml、R2:4×20ml; R1:8×25ml、R2:4×20ml)
结构及组成
R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缓冲液(PH 8.3) 80mmol/L, 还原型辅酶Ⅰ(NADH)0.18mmol/L, 蛋白酶 ≥10KU/L;R2:苹果酸脱氢酶(MDH)≥400U/L, 乳酸脱氢酶(LDH)≥600U/L, L-天门冬氨酸 240mmol/L, α-酮戊二酸 12mmol/L
适用范围
本品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mAST)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避光保存,生产日期起12个月内稳定。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15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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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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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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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7-12-04
有效期至
2021-11-30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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