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型半胱氨酸质控品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国路519号综合大楼10层
生产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国路519号1号厂房、2号厂房三层及3号厂房三层
型号规格
水平1:1×1mL、5×1mL;水平2:1×1mL、5×1mL;组合包装:水平1:1×1mL、水平2:1×1mL。
结构及组成
磷酸缓冲溶液、牛血清白蛋白、同型半胱氨酸组成。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同型半胱氨酸浓度时的质量控制。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在2℃-8℃密闭保存,有效期12个月。
变更情况
注册人住所由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国路519号综合大楼10层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国路519号综合大楼10层;生产地址由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国路519号1号厂房、2号厂房三层及3号厂房三层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国路519号1号厂房、2号厂房三层及3号厂房三层。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说明书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