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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甲状腺素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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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川械注准20232400019
注册人名称
川械注准20232400019
注册人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欣路101号
生产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欣路101号2栋(不包含1楼1-6和1-9)和3栋1楼
产品名称
总甲状腺素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见注册证附页一
结构及组成
见注册证附页二
适用范围
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人血浆样本中总甲状腺素的浓度。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本品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校准品复溶后于2℃~8℃密闭避光可保存3天。如果试剂条从包装盒内取出置于仪器上,需在2h内完成测试。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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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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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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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1-09
有效期至
2028-01-0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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