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数据库

5’-核苷酸酶检测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注册证信息下载
注册证编号
鲁械注准20162400542
注册人名称
鲁械注准20162400542
注册人住所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369号
生产地址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369号
产品名称
5’-核苷酸酶检测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60mL×1 R2:20mL×1;R1:45mL×2 R2:15mL×2; R1:45mL×2 R2:30mL×1;R1:30mL×2 R2:20mL×1; R1:45mL×2 R2:10mL×3;R1:20mL×3 R2:10mL×2; R1:30mL×3 R2:15mL×2;R1:30mL×1 R2:10mL×1; R1:50mL×3 R2:50mL×1。 校准品:3
结构及组成
试剂R1: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 (4.2g/L)、4-氨基安替比林 (0.1g/L)、5’-次黄嘌呤核苷酸(0.80g/L); 试剂R2: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4.2g/L)、过氧化物酶(10kU/L)、嘌呤核苷磷酸化酶(2.1kU/L)、黄嘌呤氧化酶(6.0kU/L)。 校准品: 5’-核苷酸酶(批特异,定值见瓶签); 质控品: 5’-核苷酸酶(批特异,靶值范围见瓶签)。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5’-核苷酸酶(5’-NT)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包括试剂、校准品、质控品)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 试剂开封后,在2℃~8℃冷藏,避光条件下有效期30天。 已复溶的校准品、质控品,2℃~8℃避光储存,有效期7天。 生产日期及使用期限见标签。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8-23
有效期至
2026-08-22
变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