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核苷酸酶检测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产品名称
5’-核苷酸酶检测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型号规格
R1:60mL×1 R2:20mL×1;R1:45mL×2 R2:15mL×2;
R1:45mL×2 R2:30mL×1;R1:30mL×2 R2:20mL×1;
R1:45mL×2 R2:10mL×3;R1:20mL×3 R2:10mL×2;
R1:30mL×3 R2:15mL×2;R1:30mL×1 R2:10mL×1;
R1:50mL×3 R2:50mL×1。
校准品:3
结构及组成
试剂R1: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 (4.2g/L)、4-氨基安替比林 (0.1g/L)、5’-次黄嘌呤核苷酸(0.80g/L);
试剂R2: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4.2g/L)、过氧化物酶(10kU/L)、嘌呤核苷磷酸化酶(2.1kU/L)、黄嘌呤氧化酶(6.0kU/L)。
校准品: 5’-核苷酸酶(批特异,定值见瓶签);
质控品: 5’-核苷酸酶(批特异,靶值范围见瓶签)。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5’-核苷酸酶(5’-NT)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包括试剂、校准品、质控品)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
试剂开封后,在2℃~8℃冷藏,避光条件下有效期30天。
已复溶的校准品、质控品,2℃~8℃避光储存,有效期7天。
生产日期及使用期限见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