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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盒(酶循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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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鲁械注准20222401066
注册人名称
鲁械注准20222401066
注册人住所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369号
生产地址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369号
产品名称
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盒(酶循环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80mL×1 R2:20mL×1;R1:60mL×4 R2:30mL×2; R1:80mL×2 R2:20mL×2;R1:40mL×2 R2:20mL×1; R1:50mL×4 R2:50mL×1;R1:40mL×2 R2:10mL×2; R1:60mL×1 R2:15mL×1;R1:40mL×1 R2:10mL×1; R1:20mL×1 R2:5mL×1。 校准品(选配): 校准品水平1
结构及组成
主要组成成分: 试剂R1:三乙醇胺(20g/L)、丝氨酸(0.08g/L)、β-还原型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0.36g/L)、三(2-羧乙基)膦(1g/L); 试剂R2:三乙醇胺(7.5g/L)、乙二胺四乙酸二钠(1g/L)、磷酸吡哆醛(0.001g/L)、胱硫醚β-合成酶(500mg/L)、胱硫醚β-分解酶(50mg/L)、乳酸脱氢酶(80kU/L)。 校准品:同型半胱氨酸(批特异,定值见瓶签); 质控品:同型半胱氨酸(批特异,靶值范围见瓶签)。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同型半胱氨酸(HCY)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试剂开封后,在2℃~8℃冷藏,避光条件下有效期30天。校准品开封后,在2℃~8℃保存,有效期7天。质控品开封后,在2℃~8℃保存,有效期7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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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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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8-26
有效期至
2027-08-25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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