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蛋白酶原Ⅰ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注册人住所
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二期2栋三楼
生产地址
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二期2栋三楼
产品名称
胃蛋白酶原Ⅰ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型号规格
25人份/盒、50人份/盒、10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免疫磁珠、酶标抗体、校准品、质控品、产品说明书、主曲线二维码、校准品二维码组成,其中:免疫磁珠:10mg/mL链霉亲和素磁珠、10mmol/mL生物素-NHS、10µg/mL鼠抗人PGⅠ单克隆抗体、10mmol/L Tris缓冲液、0.5%BSA、0.1% ProClin300;酶标抗体:1.0mg/mL鼠抗人PGⅠ单克隆抗体、1.2mg/mL碱性磷酸酶、10mmol/L Tris缓冲液、0.5%BSA、0.1% ProClin300;校准品:含有不同浓度的重组PGⅠ抗原、1%酪蛋白缓冲液。定值见瓶签;质控品:含有不同浓度的重组PGⅠ抗原、1%酪蛋白缓冲液。质控品靶值范围具有批特异性,具体定值见瓶签。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的胃蛋白酶原Ⅰ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封的试剂盒于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试剂开封后于2~15℃保存可稳定28天。试剂保存应防止冷冻。生产日期、使用期限:见标签。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4-05-20
变更内容:1、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由“未开封的试剂盒于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试剂开封后于2~15℃保存可稳定28天。试剂保存应防止冷冻”变更为“未开封的试剂盒于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试剂开封后于2~15℃保存可稳定28天。试剂保存应防止冷冻”。2、产品技术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见附件1技术要求变更对比表。3、产品说明书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见附件2说明书变更对比表。
变更时间:2021-10-21
变更内容:1、原注册证其他内容增加: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2、原注册证备注项目增加:(1)受托企业:湖南海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委托生产截止日期:2026年08月19日。
变更时间:2021-11-22
变更内容:1、变更申请人住所由“湖南省津市市高新区中小企业孵化园11栋”变更为“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二期2栋三楼”。
变更时间:2022-01-07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址由“湖南省津市市高新区中小企业孵化园11栋”变更为“湖南省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二期2栋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