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红蛋白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注册人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19号第二制剂楼第一、二楼
生产地址
长沙市高新区麓天路19号第二制剂楼二、三层
型号规格
试剂:50测试/盒,校准品(可选购):6×1.0 mL,质控品(可选购):2×1.0 mL;试剂:100测试/盒,校准品(可选购):6×1.0 mL,质控品(可选购):2×1.0 mL;试剂:2×50测试/盒,校准品(可选购):6×1.0 mL,质控品(可选购):2×1.0 mL;试剂:2×100测试/盒,校准品(可选购):6×1.0 mL,质控品(可选购):2×1.0 mL。
结构及组成
R1:生物素化抗体试剂1,生物素标记的肌红蛋白单克隆抗体 ≥0.05μg/mL;R2:酶结合物试剂2,碱性磷酸酶标记的肌红蛋白单克隆抗体≥0.1μg/mL;R3:磁珠混悬液试剂3,链霉亲和素磁珠 ≥0.2mg/mL;MYO CAL:肌红蛋白校准品(可选配,独立包装),肌红蛋白抗原,浓度见定值表;MYO CON:肌红蛋白质控品(可选配,独立包装),肌红蛋白抗原,浓度见定值表。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用于对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肌红蛋白含量的体外定量检测,作辅助诊断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在2~8℃、避光、密封的储存条件下保存,试剂盒有效期为12个月。2.试剂启用后,2~8℃保存可稳定30天。3.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在18~25℃条件下贮存,可稳定6小时;在2~8℃条件下贮存,可稳定30天。4.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见试剂盒标签。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3-12-22
变更内容:1、变更申请人住所由“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19号第二制剂楼一、二楼”变更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51号”。2、变更生产地址由“长沙市高新区麓天路19号第二制剂楼二、三层”变更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