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ɑ-L-岩藻糖苷酶检测试剂盒(CNPF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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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242400973
注册人名称
苏械注准20242400973
注册人住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南路108号2号楼
生产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南路108号2号楼
产品名称
ɑ-L-岩藻糖苷酶检测试剂盒(CNPF底物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50mL/盒(1×50mL、2×25mL) 100mL/盒(1×100mL、2×50mL、4×25mL) 200mL/盒(2×100mL、4×50mL、5×40mL、8×25mL) 300mL/盒(3×100mL、5×60mL、6×50mL、8×37.5mL ) 300测试/盒、600测试/盒、900测试/盒 校准品(选配):1×0.5mL 质控品(选配):水平1:1×0.5mL,水平2:1×0.
结构及组成
R:PBS缓冲液(pH5.4,溶液浓度0.1moL/L)、2-氯-4-硝基苯-α-L-岩藻糖苷(溶液浓度0.5g/L); 校准品(选配):PBS缓冲液(pH6.5,溶液浓度0.1moL/L)和合成α-L-岩藻糖苷酶(24-36U/L); 质控品1(选配):PBS缓冲液(pH6.5,溶液浓度0.1moL/L)和合成α-L-岩藻糖苷酶(32-48U/L)。 质控品2(选配):PBS缓冲液(pH6.5,溶液浓度0.1moL/L)和合成α-L-岩藻糖苷酶(64-96U/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α-L-岩藻糖苷酶(AFU)的活性。临床上用于肝癌的治疗监测。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在2~8℃密封避光保存可稳定至有效期,有效期12个月,开瓶后2~8℃保存30天,不得冻融。 2.校准品、质控品在2~8℃密封避光保存可稳定至有效期,有效期12个月,开瓶后2~8℃保存30天,不得冻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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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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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4-04-25
有效期至
2029-04-2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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