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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修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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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630524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630524号
注册人住所
温州市鹿城区巨一大楼四楼东首
生产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巨一大楼四楼东首
产品名称
固定修复体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烤瓷冠(桥)修复体/非贵金属冠(桥)修复体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固定修复体分为烤瓷冠(桥)修复体和非贵金属冠(桥)修复体。非贵金属冠(桥)修复体由镍烤瓷合金铸造而成,烤瓷冠(桥 )修复体由镍烤瓷合金与瓷粉烧结而成。修复体金属部分表面粗糙度Ra≤0.025微米;烤瓷冠(桥)修复体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200-450HV;非贵金属冠(桥)修复体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50-450HV;急冷急热试验时,烤瓷冠(桥)修复体不得出现裂痕;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本品主要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无正常行为能力或患全身性疾病者。 2、患有严重的龋病(如猖獗龋)或患者严重的牙周病未经治疗控制者。 3、牙髓有病变,无足够的牙周潜力者,牙冠严重磨损至龈缘,面部垂直高度减低者。 4、青少年恒牙尚未发育完全,牙髓腔宽大者,患牙周炎、牙松动及牙龈不健康者。 5 . 牙体过于短小者,对严重覆牙合,咬合紧者,对牙冠材料有特过敏反应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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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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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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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0-09-30
有效期至
2014-09-2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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