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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旋转式内镜抓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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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220311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220311号
注册人住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号大街3号6幢2层
生产地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号大街3号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旋转式内镜抓钳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E型(绝缘鳄口):AMHGFE2.4×600、AMHGFE2.4×1200、AMHGFE2.4×1800、AMHGFE2.4×2300、AMHGFE1.8×600、AMHGFE1.8×1200、AMHGFE1.8×1800、AMHGFE1.8×2300;F型(绝缘鼠齿):AMHGFF2.4×600、AMHGFF2.4×1200、AMHGFF2.4×1800、AMHGFF2.4×2300、AMHGFF1.8×600、AMHGFF1.8×1200、AMHGFF1.8×1800、AMHGFF1.8×2300;G型(鼠齿):AMHGFG2.4×600、AMHGFG2.4×1200、AMHGFG2.4×1800、AMHGFG2.4×2300、AMHGFG1.8×600、AMHGFG1.8×1200、AMHGFG1.8×1800、AMHGFG1.8×2300;H型(绝缘加长鳄口):AMHGFH2.4×600、AMHGFH2.4×1200、AMHGFH2.4×1800、AMHGFH2.4×2300、AMHGFH1.8×600、AMHGFH1.8×1200、AMHGFH1.8×1800、AMHGFH1.8×2300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钳头组件、弹簧软管和手柄组成。钳头组件和弹簧软管为06Cr19Ni10不锈钢,手柄为ABS树脂。抓钳各锯齿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缺齿、烂齿等缺陷;抓钳的软管盘绕应紧密、平直,不应有明显的间隙和折曲;抓钳二片钳头张开角度应不小于90°,或张开两片钳头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6mm;抓钳钳头开闭应轻松灵活,不得有卡塞现象,当闭合时上下两片钳头应互相吻合,错位不得超过正常视力可见范围;抓钳各连接部位应能承受80N的轴向静态拉力,不断裂和脱落;抓钳应有一定的夹持力;抓钳应能360°旋转,在90°范围内不得有明显跳动现象;抓钳应无菌,环氧乙烷灭菌后放置七天,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ug/g;产品与人体接触部分细胞毒性反应应不大于1级、应无致敏、无皮内反应。
适用范围
通过软性内镜钳道进入人体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抓取结石、异物或切除后的组织。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与抓钳一道进行的内窥镜操作相关的禁忌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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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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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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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6-03-16
有效期至
2018-03-1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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