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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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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22401187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22401187
注册人住所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腾辉创业园企业办公服务大楼426室
生产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3号栋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A型(不含校准品和质控品):50人份/盒、100人份/盒、200人份/盒;B型(含校准品和质控品各一套):50人份/盒、100人份/盒、200人份/盒;C型(含校准品和质控品各两套):50人份/盒、100人份/盒、20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磁分离试剂Ra:包被着抗CK-MB抗体(小鼠单抗,IgG)的超顺磁性微粒;TRIS 缓冲液,10 mmol/L;ProClin 300,0.5 g/L;试剂Rb:抗CK-MB抗体(小鼠单抗,IgG)-吖啶酯标记物;MES 缓冲液,10 mmol/L;ProClin 300,0.5 g/L;校准品:添加了不同量CK-MB抗原,含防腐剂的10mM PBS 缓冲液;质控品:添加了不同量CK-MB抗原,含防腐剂的10mM PBS 缓冲液。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血浆样本中肌酸激酶同工酶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封的试剂在2℃~8℃条件下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开封后的试剂在2℃~8℃条件下保存,可稳定28天。未开封校准品、质控品2℃~8℃条件下,可保存18个月;校准品、质控品开封后,2℃~8℃条件下保存,可稳定28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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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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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6-30
有效期至
2027-06-29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2-10-10 变更内容:1、变更申请人住所由“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腾辉创业园企业办公服务大楼426室”变更为“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4号栋3楼301”。2、变更生产地址由“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3号栋”变更为“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4号栋第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