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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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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212400665
注册人名称
苏械注准20212400665
注册人住所
张家港市后塍街道华达路36号A栋211室(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创业园)
生产地址
张家港市后塍街道华达路36号A栋211室、B栋203、206、207室(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创业园)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包装规格:R1:24mL×1; R2:8mL×1 包装规格:R1:30mL×1; R2:10mL×1 包装规格:R1:45mL×1; R2:15mL×1 包装规格:R1:45mL×2; R2:15mL×2包装规格:R1:60mL×1; R2:20mL×1包装规格:R1:60mL×2; R2:20mL×2 包装规格:R1:60mL×4; R2:20mL×4 包装规格:R1:20mL×3; R2:20mL×1校准品:1mL×6水平,0.5mL×6水平(可选购)
结构及组成
R1组成与浓度:HEPES:11.9g/L, PH7.0 聚乙二醇6000:30g/L 氯化钠:9g/L 吐温20:5g/LProclin 300:0.6 g/L R2组成与浓度:HEPES:11.9g/L,PH7.0 BSA:5g/L包被鼠抗人CKMB抗体致敏胶乳:1.0g/LProclin 300:0.6g/L校准品组成与浓度:肌酸激酶同工酶抗原:校准品水平1:0ng/mL,校准品水平2:10ng/mL±5ng/mL,校准品水平3:30ng/mL±10ng/mL,校准品水平4:60ng/mL±20ng/mL,校准品水平5:120ng/mL±40ng/mL,校准品水平6:180ng/mL±60ng/mLBSA:5g/L HEPES:11.9g/L,pH7.2 Proclin 300:0.6g/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的含量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封的试剂盒避光存放在2~8℃在标签所示有效期内稳定,有效期为12个月。试剂开瓶后,在2~8℃避光保存可稳定10天。校准品开瓶后,在2~8℃避光保存可稳定7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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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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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4-01-03
有效期至
2026-02-28
变更情况
2024-01-03生产地址变更 由“张家港市后塍街道华达路36号A栋211室(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创业园)”变更为“张家港市后塍街道华达路36号A栋211室、B栋203、206、207室(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创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