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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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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桂械注准20212400140
注册人名称
桂械注准20212400140
注册人住所
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07号
生产地址
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07号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50人份/盒:试剂一 2.5mL×1、磁微粒 2.5mL×1、试剂二 2.5mL×1;100人份/盒:试剂一 5 mL×1、磁微粒 5 mL×1、试剂二 5 mL×1;校准品(选配):水平一 0.5 mL×1、水平二 0.5 mL×1; 水平一 1 mL×1、水平二 1 mL×1;水平一 1.5 mL×1、水平二 1.5 mL×1;质控品(选配):水平一 0.5 mL×1、水平二 0.5 mL×1;水 平一 1 mL×1、水平二 1 mL×1;水平一 1.5 mL×1、水平二 1.5 mL×1。
结构及组成
试剂一: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 0.1M、牛血清白蛋白 1.2% ; 磁微粒:磁微粒偶联的生物素化的肌酸激酶同工酶抗体 0.04%、三羟甲 基氨基甲烷缓冲液 0.1M、牛血清白蛋白 1% ; 试剂二:碱性磷酸酶标记的肌酸激酶同工酶抗体 0.1%、三羟甲基氨基甲 烷缓冲液 0.1M、牛血清白蛋白 0.5% ; 校准品:肌酸激酶同工酶、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 0.1M ; 质控品:肌酸激酶同工酶、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 0.1M 。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肌酸激酶同工酶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肌病等疾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储存条件:2℃~8℃保存,避免阳光直射。 2.有效期:未开启的产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有效期为15个月;已开启的产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有效期为28天。未开启的校准品及质控品在2℃~8℃避光密封条件下保存,有效期为15个月;已复溶的校准品及质控品,在2℃~8℃条件下保存,有效期为7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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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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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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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8-27
有效期至
2026-08-26
变更情况
2023年02月03日同意该产品变更如下:1、储存条件:2℃~8℃保存,避免阳光直射。2.有效期:未开启的产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有效期为12个月;已开启的产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有效期为28天。未开启的校准品及质控品在2℃~8℃避光密封条件下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已复溶的校准品及质控品,在2℃~8℃条件下保存,有效期为7天。”变更为“1.储存条件:2℃~8℃保存,避免阳光直射。2.有效期:未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