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速率法)
注册人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路华亿科学园F座3楼310、311室
生产地址
芜湖县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一路369号
型号规格
试剂:
R1:40mL×1,R2:10mL×1; R1:40mL×2,R2:10mL×2;
R1:40mL×3,R2:10mL×3; R1:60mL×1,R2:15mL×1;
R1:60mL×2,R2:15mL×2; R1:60mL×4,R2:15mL×4;
R1:60mL×4,R2:30mL×2; R1:80mL×1,R2:20mL×1;
R1:80mL×2,R2:20mL×2。
校准品(选配)
结构及组成
R1 β-还原型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 0.334mmol/L
Tris 缓冲液 21mmol/L
R2 L-丙氨酸 1.32mol/L
α-酮戊二酸二钠盐·含二水 42mmol/L
乳酸脱氢酶 5.6KU/L
Tris 缓冲液 65mmol/L
校准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牛血清
目标浓度:(122.4~183.6)U/L
质控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牛血清
水平 1 目标浓度:(27.2~40.8)U/L
水平 2 目标浓度:(122.4~183.6)U/L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的活力。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校准品、质控品于 2℃~8℃密封保存,有效期 12 个月,避免冷冻。
试剂开瓶后,在 2℃~8℃可稳定 30 天。
校准品和质控品复溶后,在-20℃密闭保存可稳定 30 天。 试剂、校准品、质控品于2℃~8℃密封保存,有效期12个月,避免冷冻。
试剂开瓶后,在2℃~8℃可稳定30天。
校准品和质控品复溶后,在-20℃密闭保存可稳定30天。
变更情况
在2024年01月18日变更如下:注册人住所由“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A2座8楼801、802、809” 变更为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路华亿科学园F座3楼310、3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