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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头皮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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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2660039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2660039号
注册人住所
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城山诸坞村
生产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城山诸坞村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头皮夹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没有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聚甲醛制成。产品在上下波纹齿拉开至2mm时,其夹持力应不小于10N;高锰酸钾的总量应不超过2ml,钡、铬、铜、铅、锡的总含量不应超过1μg/ml,镉的含量应不超过0.1μg/ml,使指示剂颜色所需的任何一种标准溶液应不超过1ml,干燥残渣应不超过mg,浸提液的吸光度应不大于0.1;产品皮肤刺激应不大于轻度刺激;应无急性全身毒性;内毒素限量应不大于0.5EU/ml;溶血率应不大于5%;产品应无菌,经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放置两周后,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适用范围
产品供脑外科临床切开头皮时止血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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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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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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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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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07-02-02
有效期至
2011-02-01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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