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数据库

肝素结合蛋白测定试剂盒(散射比浊法)

注册证信息下载
注册证编号
皖械注准20212400390
注册人名称
皖械注准20212400390
注册人住所
合肥市包河区兰州路659号
生产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兰州路659号
产品名称
肝素结合蛋白测定试剂盒(散射比浊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盒规格:50测试、100测试、200测试、400测试、600测试、800测试; 校准品规格:6×0.5mL、6×1mL、6×2mL; 质控品规格:2×0.5mL、2×1mL、2×2mL。
结构及组成
R1:HEPES缓冲液 20mmoL/L、氯化钠 50g/L、表面活性剂 5g/L、防腐剂 1g/L; R2:MES缓冲液 50mmoL/L、牛血清白蛋白 10g/L、胶乳包被抗人肝素结合蛋白单克隆抗体 <0.5%、防腐剂 1g/L、表面活性剂 1g/L; 校准品(选配):PBS缓冲液、牛血清白蛋白、肝素结合蛋白、氯化钠、防腐剂; 质控品水平一、二(选配):PBS缓冲液、牛血清白蛋白、肝素结合蛋白、氯化钠、防腐剂。
适用范围
该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全血或血浆中肝素结合蛋白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封的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开瓶后试剂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1个月; 开瓶后的校准品、质控品在2~8℃避光保存,可稳定至7天。   未开封的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    开瓶后试剂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1个月; 开瓶后的校准品、质控品在2~8℃避光保存,可稳定至7天。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
审批部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12-04
有效期至
2026-12-03
变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