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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雾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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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540545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540545号
注册人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139号49幢
生产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139号49幢
产品名称
医用雾化器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面罩式(L、M、S)、咬嘴式
结构及组成
产品中的导管采用无毒聚氯乙烯材料制成,其余部件采用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材料制成。面罩式雾化器由气瓶接头、导管、雾化罐、过渡接、罩体、铝卡、松紧带组成,根据尺寸分为大(L)、中(M)和小(S)三种规格;咬嘴式雾化器由气瓶接头、导管、雾化罐、波纹管、三通、咬嘴组成。产品外观应无气泡、开裂,面罩表面应光滑、无毛刺等缺陷;最大输出雾化量应不小于0.15ml/min;雾化器的最大装药液量的允差应为标称值的±5%;产品各连接处的连接应牢固,能承受10N的静态轴向拉力;产品应无菌、无细胞毒性、无致敏;咬嘴式雾化器的咬嘴应无口腔粘膜刺激;面罩式雾化器的罩体应无皮肤刺激;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灭菌放置七天后,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适用范围
产品以氧气或无油压缩空气为动力源,供雾化吸入治疗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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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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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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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0-10-22
有效期至
2014-10-21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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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雾化器是一种常见的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用于将液体药物转化为微小颗粒,通过吸入的方式送入患者的呼吸道,以达到治疗的目的。 医用雾化器的特点是能够将药物雾化成微小颗粒,使其能够更好地被患者吸入,提高药物的吸收效果。同时,雾化器具有操作简便、使用方便的特点,适用于各种年龄段的患者。 医用雾化器通常由雾化器本体、药杯、气管、气管连接器等组成。雾化器本体是核心部件,负责将液体药物雾化成微小颗粒。药杯是放置药物的容器,通常具有透明材质,方便观察药物的使用情况。气管和气管连接器用于将雾化器与患者的呼吸道连接起来,使药物能够顺利地进入患者的呼吸道。 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功能需求,医用雾化器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常见的类型包括超声雾化器、压缩雾化器和网状雾化器等。超声雾化器利用超声波的作用将液体药物雾化,适用于需要高精度雾化的场景。压缩雾化器通过压缩空气将药物雾化,适用于需要大量药物雾化的场景。网状雾化器则通过网状结构将药物雾化,适用于需要长时间雾化的场景。 总之,医用雾化器是一种重要的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具有将液体药物雾化成微小颗粒的特点。它由雾化器本体、药杯、气管和气管连接器等组成,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功能需求,可以分为超声雾化器、压缩雾化器和网状雾化器等不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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