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注册人住所
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338号10号楼6层35号
生产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338号10号楼6层35号
型号规格
无菌平面型、非无菌平面型,大号(17.5cm×9.5cm),小号(13.5cm×9.5cm);无菌叠型、非无菌叠型,大号(16cm×12cm),小号(13.5cm×8.5cm)
结构及组成
本产品由口罩体、鼻夹、口罩带组成。产品应无菌。经环氧乙烷灭菌后,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10μg/g。一次性使用。
适用范围
适用于佩戴者在不存在体液和喷溅风险的普通医疗环境下的卫生护理。
变更情况
2015-11-25 注册人住所由“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南段”变更为“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338号10号楼6层35号”。
生产地址由“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南段”变更为“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338号10号楼6层35号”。
2016-07-05 由型号:平面型,规格:大号(18cm×12cm),小号(18cm×10cm)。
变更为:型号:平面型,规格:大号(17.5cm×9.5cm),小号(13.5cm×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