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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磷酸肌酸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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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鲁械注准20152400033
注册人名称
鲁械注准20152400033
注册人住所
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厦A座
生产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厦A座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磷酸肌酸底物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1×20mL R2:1×5mL; R1:1×40mL R2:1×10mL; R1:2×40mL R2:2×10mL;R1:4×40mL R2:4×10mL; R1:8×40mL R2:8×10mL;R1:1×80mL R2:1×20mL; R1:2×80mL R2:2×20mL;R1:5×80mL R2:5×20mL; R1:1×60mL R2:1×15mL
结构及组成
R1:葡萄糖(25.0mmol/L)、N-乙酰半胱氨酸(NAC)(20.0mmol/L)、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2Na)(2.5mmol/L)、二磷酸腺苷(ADP)(2.0mmo1/L )、氧化型辅酶Ⅰ(NAD )(2.5mmol/L)、一磷酸腺苷(AMP)(13.0mmol/L)、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G6PDH)(2.5kU/L)、己糖激酶(3.5kU/L) R2:咪唑缓冲液(100.0mmol/L)、磷酸肌酸(150.0mmol/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测定人血清中肌酸激酶(CK)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封试剂避光保存于2~8℃,有效期12个月;试剂开封后避光保存于2~8℃,在无污染情况下有效期1个月;试剂不可冰冻。生产日期、效期至见标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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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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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2-15
有效期至
2025-02-1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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