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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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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渝械注准20152400087
注册人名称
渝械注准20152400087
注册人住所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3号,73号附1号二郎留学生创业园B栋3-8号
生产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3号,73号附1号二郎留学生创业园B栋3-8号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1×16mL, R2:1×4mL;R1:1×40mL, R2:1×10mL;R1:2×40mL, R2:1×20mL; R1:2×60mL, R2:2×15mL;R1:4×40mL, R2:2×20mL;R1:4×50mL, R2:2×25mL; R1:6×68mL, R2:6×17mL;R1:1×800mL, R2:1×200mL;100T/盒;200T/盒。
结构及组成
试剂R1: 磷酸肌酸 184.0mmol/L 二磷酸腺苷(ADP) 2.5mmol/L 己糖激酶(HK) 2.0KU/L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H) 1.7KU/L CK-M抗体 试剂R2: 葡萄糖 120mmol/L 氧化型辅酶Ⅱ(NADP) 2.5mmol/L
适用范围
本品用于检测人体样本(血清、血浆)中肌酸激酶同工酶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肌病等疾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本品在2℃~8℃密闭避光贮存可稳定12个月,开瓶上机试剂在2℃~8℃条件下保存并应在2周内使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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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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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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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5-08-26
有效期至
2020-08-25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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