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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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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42400550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42400550
注册人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荔枝山路 8 号
生产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荔枝山路8号;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268号
产品名称
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型号A:50人份/盒、2×50人份/盒、100人份/盒、2×100人份/盒、4×100人份/盒;型号F:25人份/盒、2×25人份/盒、50人份/盒、2×50人份/盒、3×50人份/盒、4×5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主要由磁珠包被物(R1)、酶标记物(R2) 、样本处理液(R3)、校准品和质控品(选配)组成。磁珠包被物(R1):包被着甲状腺球蛋白的超顺磁性微粒;Tris 缓冲液;ProClin 300;酶标记物(R2):甲状腺球蛋白碱性磷酸酶结合物;Tris 缓冲液;ProClin300;样本处理液:Tris 缓冲液;ProClin300。校准品:校准品 C1、C2:含不同浓度的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液态:0.5mL/瓶。质控品:质控品 L、H:含不同浓度的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液态:0.5mL/瓶。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和血浆中的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甲亢和慢性甲状腺炎的早期诊断,还用作甲状腺异常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开封后,2~8℃稳定性为28天。校准品和质控品:2~8℃避光保存,有效期18个月;开瓶后,在2~8℃贮存环境下有效期为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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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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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4-04-18
有效期至
2029-04-17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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