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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氨酸氨基转肽酶检测试剂盒(L-亮氨酰对硝基苯胺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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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沪械注准20162400169
注册人名称
沪械注准20162400169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三鲁公路3279号1幢1号楼3层、4层
生产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三鲁公路3279号1幢1号楼3层、4层
产品名称
亮氨酸氨基转肽酶检测试剂盒(L-亮氨酰对硝基苯胺底物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1×15ml,R2:1×5ml;R1:1×30ml,R2:1×10ml;R1:1×45ml,R2:1×15ml ;R1:1×60ml,R2:1×20ml;R1:1×75ml,R2:1×25ml;R1:2×30ml,R2:2×10ml;R1:2×45ml,R2:2×15ml;R1:2×60ml,R2:2×20ml;R1:2×75ml,R2:1×50ml;R1:2×96ml,R2:1×64ml;R1:3×15ml,R2:1×15ml;R1:4×30ml,R2:4×10ml;R1:4×60ml,R2:4×20ml;R1:6×15ml,R2:6×5ml;R1:6×30ml,R2:6×10ml;R1:6×60ml,R2:6×20ml;西门子测试数:250测试/盒(R1:1×45ml,R2:1×15ml)
结构及组成
R1: 磷酸盐缓冲液、牛血清白蛋白、吐温20、Proclin300;R2: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L-亮氨酰对硝基苯胺、稳定剂、Proclin300。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或尿液中亮氨酸氨基转肽酶的含量,作辅助诊断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避光,12个月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9-08
有效期至
2025-09-07
变更情况
注册人住所、生产地址由“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88号1幢软件孵化大楼1#楼301、302室”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三鲁公路3279号1幢1号楼3层、4层”。;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62400169”注册证共同使用。;2017-09-05,1、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内容,增加包装规格和试剂配套校准品等,详见附件1(共1页)。 2、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内容,增加校准品的性能指标等,详见附件2(共19页)。 3、产品说明书变更内容,增加试剂配套校准品和适用机型等,详见附件3(共3页)。;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62400169”注册证共同使用。;202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