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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性磷酸酶测定试剂盒(NPP底物—AMP缓冲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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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32401939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32401939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二十一层
生产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
产品名称
碱性磷酸酶测定试剂盒(NPP底物—AMP缓冲液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规格1:R1:4×60 mL,R2:4×15 mL;规格2:R1:1×60 mL,R2:1×15 mL;规格3:1680测试/盒;规格4:420测试/盒;规格5:1660测试/盒;规格6:415测试/盒;规格7:2840测试/盒;规格8:710测试/盒;规格9:R1:2×28 mL,R2:2×7 mL;规格10:300测试/盒;校准品(选配):校准品:1×1 mL(冻干品);质控品(选配):质控品1:1×1 mL(冻干品),质控品2:1×1 mL(冻干品)。
结构及组成
R1:AMP(1.12 mol/L)、MgCl2·6H2O(0.492 mmol/L)、防腐剂。 R2:4-NPP(32.5 mmol/L)、防腐剂。 校准品(选配):碱性磷酸酶、HEPES缓冲液、防腐剂。 质控品(选配):碱性磷酸酶、HEPES缓冲液、防腐剂。
适用范围
本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碱性磷酸酶(ALP)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肝胆疾病和骨骼疾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检测试剂 未开封的试剂盒在2℃~8℃条件下保存,效期为18个月。试剂机载2℃~15℃有效期为2周。试剂开封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8周。 2. 产品校准品、质控品 未开封的产品校准品和质控品在2℃~8℃条件下保存,效期为18个月。开封复溶后在10℃~30℃条件下可保存8小时。开封复溶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7天。开封复溶后在-20℃条件下可保存4周。复溶后冻融不超过1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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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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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1-24
有效期至
2028-11-23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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