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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型半胱氨酸及其代谢相关物质检测试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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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鲁械注准20232400042
注册人名称
鲁械注准20232400042
注册人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生产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7号楼加工车间二层
产品名称
同型半胱氨酸及其代谢相关物质检测试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96测试/盒。
结构及组成
主要组成成分: 低水平质控品:含低浓度同型半胱氨酸、甲硫氨酸、叶酸和5-甲基四氢叶酸的牛血清白蛋白-磷酸盐缓冲液冻干品(具体浓度见赋值报告); 高水平质控品:含高浓度同型半胱氨酸、甲硫氨酸、叶酸和5-甲基四氢叶酸的牛血清白蛋白-磷酸盐缓冲液冻干品(具体浓度见赋值报告); 校准品1、2、3、4、5、6:含不同浓度同型半胱氨酸、甲硫氨酸、叶酸和5-甲基四氢叶酸的牛血清白蛋白-磷酸盐缓冲液冻干品(具体浓度见定值报告); 内标品:含同位素标记的同型半胱氨酸内标、甲硫氨酸内标、叶酸内标和5-甲基四氢叶酸内标的干燥品。 产品性能指标见产品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同型半胱氨酸、甲硫氨酸、总叶酸(5-甲基四氢叶酸和叶酸的加和值)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保存于≤-20℃避光环境中,存放在原包装盒中未开封试剂有效期12个月。内标品复溶后可在≤-20℃避光条件下稳定保存30天。校准品和质控品复溶后可在≤-20℃避光条件下稳定保存5天。生产日期及有效期详见试剂盒标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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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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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1-12
有效期至
2028-01-11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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