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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磷酸肌酸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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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162401000
注册人名称
浙械注准20162401000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899号2层
生产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899号2层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磷酸肌酸底物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300mL(试剂1:4×60mL + 试剂2:2×30mL);150mL(试剂1:2×60mL + 试剂2:1×30mL);250mL(试剂1:4×50mL + 试剂2:2×25mL);200mL(试剂1:4×40mL + 试剂2:2×20mL);300mL(试剂1:4×60mL + 试剂2:4×15mL);500mL(试剂1:4×100mL + 试剂2:2×50mL);100mL(试剂1:1×8
结构及组成
试剂1:咪唑,二磷酸腺苷,单磷酸腺苷,N-乙酰半胱氨酸,乙二胺四乙酸,醋酸镁,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氧化型辅酶Ⅱ,己糖激酶,D-葡萄糖,防腐剂(Proclin 300); 试剂2:磷酸肌酸,防腐剂(Proclin 300); 校准品、质控品:肌酸激酶,防腐剂(Proclin300)。(具体内容详见说明书)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肌酸激酶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该试剂盒在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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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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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2-05
有效期至
2026-02-0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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