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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苷酸酶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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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吉械注准20202400409
注册人名称
吉械注准20202400409
注册人住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与天富路交汇处诺睿德商务广场内A8-106房屋
生产地址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福州街总部基地·金融中心5#幢101号房4楼
产品名称
5'-核苷酸酶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详见产品技术要求
结构及组成
主要成分 浓度 R1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 100mmol/L 嘌呤核苷磷酸化酶 0.5KU/L 4-氨基安替吡啉 1mmol/L 黄嘌呤氧化酶 0.5KU/L 过氧化物酶 1.0KU/L R2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 100mmol/L 5-次黄嘌呤核苷酸 5.0mmol/L N-乙基-N-(2-羟基-3-磺丙基)-3-甲基苯胺钠 2.0mmol/L 校准品 5’-核苷酸酶(牛血清基质) 5~200 U/L 质控品 5’-核苷酸酶(牛血清基质) 5~200 U/L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5’-核苷酸酶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本试剂(盒)在2℃~8℃、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试剂开瓶后在2℃~8℃避光保存,可稳定30天;校准品复溶后在2℃~8℃密封避光保存的稳定时间为5天,在-20℃密封避光保存的稳定时间为5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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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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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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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11-24
有效期至
2025-11-23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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